作者:賴利華 | 來源:江西省郵政工會 | 時間:2020-06-16 |
6月8日,為持續深入推動郵政勞動競賽活動的開展,充分調動廣大職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,引導廣大職工當好主人翁、建功新時代,為推動江西郵政高質量發展、打造行業“國家隊”多做貢獻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》、《中國工會章程》和《中國郵政集團有限公司勞動競賽管理辦法(2020年修訂版)》有關規定,江西省分公司和江西省郵政工會聯合印發了《中國郵政集團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勞動競賽管理辦法(2020年修訂版)的通知》(贛郵工聯〔2020〕13號)。該《辦法》共有6章26條,規定了勞動競賽開展的“四項”原則、明確了勞動競的組織機構和職責、項目和內容、組織管理、評比和獎勵等內容,為省、市、縣分公司規范有序組織開展勞動競賽提供了制度依據和執行標準。
江西郵政本次修訂的《辦法》與原《辦法》相比,有四條新的變化:一是新《辦法》規范了省、市、縣(區、市)三級勞動競賽的組織開展。原《辦法》主要條款全部是規范省級勞動競賽的組織開展;二是新《辦法》將年度勞動競賽和短程競賽都納入管理辦法。原《辦法》只將以年度為周期的勞動競賽納入管理辦法;三是新《辦法》明確了物質獎勵標準。規定三級副及以上人員可以參與評比,獲獎后只發獲獎證書、獎狀或獎牌,不給予物質獎勵。同時,提出將競賽成績與評優選先、選送培訓、榮譽療休養等相結合,以調動廣大職工參與競賽的積極性。原《辦法》沒有明確;四是新《辦法》規定:勞務派遣、外包(含承攬、委代辦)機構人員在其用人單位提出書面委托并經郵政企業研究同意后,可以納入勞動競賽范圍。在公布勞動競賽結果時,應注明勞務派遣、外包機構名稱,由其進行表彰和獎勵,郵政企業不得直接發放獎勵和證書。原《辦法》沒有明確此項規定。(江西省郵政工會)